一湃交流会:鉴定式案例分析法

发布者: yipailawer 标签: 发布时间: 2020-08-14 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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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首先通过与判决式案例分析法的比较,讲解了鉴定式案例分析法的定义,之后通过两个小案例以民刑结合的方式分析了鉴定式案例分析法的重要性,从简单到复杂,再从复杂到简单的,讲解了鉴定式案例分析的理解与运用。最后通过一系列的案例,运用鉴定式案例分析法,针对目前疫情期间常遇到的劳动官司中劳动关系的认定以及责任问题做了总结与分享。


张明楷老师常说,“心中充满正义,目光不断往返于事实与规范之间。”心中充满正义,这个很好办,一般法律人都可以做到。但是目光往返于事实与规范之间,这个就需要技术性的运用,但又不是简单的三段论推理,这就涉及到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这个分析方法的主要特征是体系思维,而我们许多人往往是问题式思维,这种体系思维与问题思维该怎样结合就是今天讲到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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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方法的好处就是在作案例分析的时候可以避免遗漏问题,也可以发现问题,做到查漏补缺,同时也确保了问题与问题之间不是孤立的,而是环环相扣,严丝合缝。


结合实际来说,在这一次的分享会上,我通过一张思维导图讲解了如何运用案例式分析法得出了在劳动关系的案件中常遇到的几个问题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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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劳动关系案件的知识点,整理如下:


1. 首先对于雇佣关系与劳务关系,通过上海市中院的案例发现在法官层面,一般把雇佣关系与劳务关系理解为同一种关系,并不会作具体的区分。

 2.在这些关系当中,其实也存在一个纵向的递进关系,除了承包关系是单独理解的,雇佣关系与劳务关系可以理解为不标准的劳动关系,但如果劳务关系或者雇佣关系达到了标准劳动关系的要求,即可认定为存在劳动关系。


3. 横向的关系中,把承包关系与劳务关系、雇佣关系放在一起作对比的时候,上海地区法官一般认为,如果是按结果论报酬的,就认定为承包关系;如果是按劳动论报酬的,就是劳务关系或者雇佣关系。


4. 标准的劳动关系,在一般的案件中可以从是否安排休假,是否有固定的工作时间,是否支付工资,是否缴纳社保,是否有病假,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等等等等,从许多方面都可以看,但是其实与劳务关系以及雇佣关系又多少存在一些相似点,因此就目前总结的案例而言,标准劳动关系与其他关系最大的区别还是,是否缴纳社保。



本次分享对于广大劳动者来说,可以提醒大家以后在找工作签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注意看条款,切勿陷入对方的套路。用人单位很可能以劳务合同或者雇佣协议的名义,甚至有些公司会以普通合同的名义告诉你这就是正规劳动合同,其实不然。


如果构不成标准劳动合同,劳动者就很可能丧失许多权益,比方说用人单位可以不帮你交社保,可以随时辞退你,也不用作任何补偿,工作中受伤明明是工伤却得不到赔偿等等,劳动者的权益就得不到保障。因此请广大劳动者找工作时为了自己的切身利益,一定要看清对方的条款。多一分细心,多一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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