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全国人民都不约而同地将目光投向“唐山”一地。6月10日凌晨2时40分,在河北唐山的一家烧烤店发生了一起涉嫌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案件,相关监控视频曝光后很快引发全网愤怒谴责。据事件的最新进展,9名涉案人员已悉数落网,他们接下来会面临怎样的法律严惩呢?而在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发生后,同一个地方似乎又连现两起针对当地“涉黑涉恶团伙”的实名举报,这究竟又是怎么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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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聚焦

    据警方通报,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的陈某志等9名涉案人员于11日已全部抓获归案。包括7名男性、2名女性的9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寻衅滋事被刑事拘留,据警方初步查明,其中多人有前科劣迹,多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

    回顾本次打人事件的案发过程,事情发生在2022年6月10日的凌晨2:40左右。从网传的现场监控视频中显示,一名男子进店后便走向受害女子一桌搭讪,甚至上手骚扰,遭到女子拒绝后,竟在大庭广众之下对其掌掴殴打!随后,该男子的几名同伴不但不劝阻,还纷纷加入这场围殴,甚至将女子拖拽至店外,对其头部等身体多部位进行拳打脚踢至其无力反抗,行为之恶劣绝对不是简单的“喝醉”二字便可糊弄了事!反观几名男子的打人手法娴熟及狠毒程度,可谓是惯犯、甚至是累犯,这与后来警方查明的情况一致。此外,据了解,事后受伤的4名女子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据悉其中2人伤情较重,仍在医院救治,目前伤情稳定;另外2名女子伤势较轻,未住院治疗。

    事件曝光后,面对如此令人发指的暴行,很快便引爆了全网舆论关注。正当打人案闹得沸沸扬扬之时,唐山一蛋糕店老板手持身份证实名举报当地涉黑团伙的视频也在网络流传开来,称自己被长时间威胁恐吓,导致自己生活被严重扰乱,店铺也无奈倒闭停业。此事无独有偶,6月11日,又一疑似唐山某酒吧驻唱歌手的女子也发布实名举报黑恶势力的视频,表示自己曾被非法囚禁长达16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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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唐山打人案中的涉案人员可能会面临怎样的惩罚呢?随后曝出的两起涉黑举报事件,有哪些法律问题值得关注?今天,上海一湃律师事务所就来和各位读者一同探析上述案件。


1.对于唐山烧烤店打人案的9名落网嫌犯,他们将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

    结合警情通报和媒体报道,本案可能涉嫌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犯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抢劫罪等罪的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在唐山烧烤店暴力殴打他人案中,如果导致他人轻微伤,则构成寻衅滋事罪,最高可判处5年有期徒刑;如果导致他人轻伤,则应以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最高可判处5年有期徒刑;如果导致他人重伤,虽然也是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的想象竞合,但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处罚更重,最高可判处10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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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唐山烧烤店暴力殴打他人案件为何由廊坊市广阳警方侦查办理?

    6月11日晚,河北省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发布通报称,根据省公安厅指定管辖,发生在唐山市路北区某烧烤店的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案件,由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侦查办理。该局将严格依法办案,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的,应当将指定管辖决定书分别送达被指定管辖的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的公安机关,并根据办案需要抄送同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原受理案件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上级公安机关指定其他公安机关管辖的决定书后,不再行使管辖权,同时应当将犯罪嫌疑人、涉案财物以及案卷材料等移送被指定管辖的公安机关。对指定管辖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被指定管辖的公安机关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需要提起公诉的,由该公安机关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本案属于有社会影响力的重大案件,且据媒体报道,部分嫌疑人曾有前科甚至可能存在刑拘在逃的情形,此外,对于案发后又连现多份涉黑举报,上级公安机关指定异地管辖,是出于让案发地公安机关回避的考虑,也是为了尽可能排除干扰,旨在保证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在以往各地处理的涉黑案件中,异地侦办的情况也较为常见,这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打击犯罪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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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该事件发生后,又出现多起关于“涉黑团伙”的实名举报事件,我国法律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是如何定义的?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有关规定,《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中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一般应具备以下特征:(一)组织结构比较紧密,人数较多,有比较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较为严格的组织纪律;(二)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三)通过贿赂、威胁等手段,引诱、逼迫国家工作人员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活动,或者为其提供非法保护;(四)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范围内,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大肆进行敲诈勒索、欺霸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按照其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参加者,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犯罪处罚。


据最新通报,目前相关部门已经介入调查上述几起事件。唐山烧烤店打人案件之所以能引发如此高度的关注,更是因为其令人发指的暴行竟发生在如今倡导文明法治的新时代,这些不法分子的行为很明显是对生命和法律的漠视,完全没有敬畏之心。

而打人事件之后,接连发生的举报事件,又引发群众对于当地治安的诸多疑问,这样的情况、这样的事件究竟持续了多久,民众的安全又如何得以保证?不法分子嚣张气焰的背后,又是否有“保护伞”?以上问题,相信很快就会被揭开,也希望能够相关部门能够尽快将事件真相还原,让行凶人员得到应有的法律严惩,才能给受害人一个交代,才能还大家一个祥和安宁的生活环境。对此,您怎么看?欢迎和上海一湃律师事务所分享您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