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一起虚假诉讼案看总包单位在农民工欠薪问题上的应对
发布者: yipailawer 标签: 发布时间: 2025-04-17 17:27
近日,山东某律师代理的数十起农民工讨薪的民事案件被认定为虚假诉讼,该律师被提起公诉,一审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同案的2名包工头认罪认罚、处以缓刑。该虚假诉讼刑事案件目前已进入二审阶段,在社会上引起了巨大的反响和激烈的争议,大家都对后续二审结果报以极大的关注。
对于该律师是否构成虚假诉讼罪,我们暂不下结论,等待二审结果。但是,结合该起案件的相关案情以及我们多年来担任多家总承包单位法律顾问的工作经验来看,在工程施工领域,利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对农民工兄弟的特殊保护政策,以虚假诉讼、重复诉讼、恶意讨薪等方式从总承包单位套取工程款的情况已并不罕见。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了涉及工程分包和转包的,如果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总承包单位承担先行清偿责任,再依法进行追偿;以及涉及违法分包、挂靠的等情形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总承包单位承担清偿责任。根据我们的办案经验,总承包单位在涉及农民工欠薪的案件中,通常还需要证明自己尽到了对农民工工资管理和监督的职责和义务,否则亦需承担不利后果。
因此,在很多的建设工程项目中,即使总承包单位并未拖欠分包工程款,却由于无法有效证明自己监督管理职责到位,同时由于条例里关于“先行清偿”的规定,往往在农民工欠薪问题上扮演了“背锅侠”的角色。当然,在涉及到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的情形下,总承包单位更多地是为自己的经营不规范以及管理不当而付出代价。
对于工程施工领域内的总承包单位如何摆脱“背锅侠”的窘境,避免无端的损失,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和加强。
明确责任条款:在合同中清晰界定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和实际施工人的责任,尤其是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归属。
设立违约条款:对恶意套取工程款的行为设定严厉的违约责任,增加违约成本。
严格筛选分包单位:选择信誉良好的分包单位,避免与不良企业合作。
设立专用账户:要求分包单位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确保工资直接发放,避免资金挪用。
实名制管理: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确保工资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减少中间环节。
法律培训:定期为管理人员和项目经理提供法律培训,增强法律意识。
设立投诉渠道:建立农民工投诉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工资拖欠问题。
及时报告:发现恶意套取工程款行为时,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报告,寻求支持。
保存合同和支付凭证:妥善保管合同、支付凭证等,以备法律纠纷时使用。
积极应诉:如被卷入虚假诉讼,应积极应诉,提供证据证明自身无过错。
当前,各级各类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对农民工欠薪问题肯定是无比关注和重视的,一方面是出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外在压力,同时也有对农民工这个相对弱势群体同情关爱的朴素的内在动力,这也是其履行工作职责的基本要求。
杨震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曾任职于武警部队和税务机关,目前系上海一湃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及执行合伙人。常年带领房地产和建设工程专业团队十数名专业律师服务于多家特级、一级资质的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深谙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的特点,圆满处理了诸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