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滴事件中的隐私权问题解析

发布者: yipailawer 标签: 发布时间: 2017-12-26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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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到中年的周鸿祎万万没想到会被“一位92年女生”打败,因360公司旗下产品“水滴直播”涉嫌侵犯公众隐私权,最终不得不宣布“停止运营水滴直播”暂将这场对战告一段落。

    双方的互怼一度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大批网友、媒体通过各种传播工具纷纷发声,几乎一边倒地支持92年女生仗义执言,而谴责周鸿祎和以他为代表的360公司水滴直播团队避重就轻、摆脱责任。

事情经过:

    12月11日,微信公众号“菲言菲语”发布了一篇题为《一位92年女生致周鸿祎:别再盯着我们看了》的文章,署名是陈菲菲。

作者和同事们通过实地走访和调查,证实多家安装了360监控摄像头的商家将实时监控的现场情况在水滴直播平台上进行同步直播,时间、地点、人物信息真实、具体、详尽,并同时配发了照片作为证据,质疑360公司和旗下的水滴直播平台侵犯了在这些商家进行消费的顾客的隐私权。

    这篇文章一发布就在朋友圈里炸了锅。当得知监控镜头的后面一直有无数双眼睛盯着自己并指指点点的时候,大多数网友的反应是毛骨悚然、气愤、难以想象。

    水滴直播在看到这篇文章后立即在12月12日 “以360智能摄像机团队”的名义发布了官方声明《某92年女生,360智能摄像机为你发了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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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纵观这篇声明,不难发现360急切地摆脱侵犯消费者隐私权的嫌疑,而将侵权责任完全推卸给了商家。这种做法没有帮助360站在舆论的制高点,反被呛“霸道”、“流氓”、“推卸责任”。周鸿祎甚至搬出了“黑公关”的言论,希望博得舆论的同情而将局面反转,但收效甚微,舆情对这种说法并不买账。

    12月13日,陈菲菲在公众号上就周鸿祎和其团队的回应发布了《92年女生再致周鸿祎:我告诉你谁是幕后黑手》,坚称自己并非“黑公关”,指责水滴直播团队逃避问题、混淆视听。多家媒体也加入了讨论的行列,人民日报表示“直播平台应承担审查义务”。

    也许,360是真的顶不住重重压力了,终于在12月20日于水滴直播的官网贴出了《关闭公告》,同时附上了一篇《水滴直播产品经理的反思》,而这篇《反思》虽然承认了技术上的缺陷和思虑不周,但依旧没有直面“是否侵犯公众隐私权”的问题,这让广大网友非常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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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水滴直播”事件一石激起千层浪,公众认为,消费者在商家的监控镜头下的一举一动被放到网络上进行直播,这种做法未经过消费者的同意,侵犯了消费者的隐私权。360公司从始至终没有正面回应这个最重要的问题,顾左右而言他,而且直接将这个黑锅甩给了商家。

    让我们一起先来看看何为隐私权以及我国的法律对隐私权是如何规定的。我国的法律法规并未对隐私权进行法律层面的定义,但一些法学专家在对隐私权相关问题进行研究时做出了自己的定义。百度百科将这些定义汇总后,对“隐私权”是这样描述的: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这是关于中国公民人格权的最高原则性规定,任何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其他规定都不得违反宪法中的规定。隐私权属于人格权系统中的一项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这是第一次在法律中正式提出“隐私权”的概念并将其列为民事权益之一

除上述规定外,我国《刑法》也对侵犯隐私权相关权益而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进行了相应规定。这似乎看上去我国对维护公民的隐私权是有法可依的,公民在隐私权受到侵害时也可以寻求相应的法律救济。

但是,我们能够发现,这些现行规定仅仅是在法律文本中提到了“隐私”或“隐私权”,或者以更加宏观的概念“人格权”来包含隐私权。

而这些稀少的规定却无法全面、切实地保护公众的“隐私权”,甚至审判机关在面临个体案件时也会头疼,因为没有具体、详尽的规定作为判案标准,只能根据法律原则来处理,然而在法律原则之下,每个法官不得不行使自由裁量权来裁决案件,这似乎又掉入了无法可依的漩涡,可能会导致同案不同结果、甚至冤假错案层出不穷的后果。


    因此,我国立法机关应该尽快对“隐私权”进行全面、详尽的规定,颁布《隐私权法》或者颁布《人格权法》而将“隐私权”作为其中一章进行规定:对隐私进行法律层面的定义、隐私权的主体和客体、明确隐私权的适用范围、隐私权的内涵、不适用隐私权的例外情况、侵害隐私权的情形以及侵权人应承担的责任、隐私公开的法律程序,等等。


一湃再谈公共监控与直播的边界

    我们被置于监控镜头后的千万双眼睛之下,毫不知情且未被征得允许,有如赤身裸体般被别人品头论足。一想到这里,我的脊背就一阵阵地发凉。 其实,早在2015年时就曾爆出“多地公共场所监控被直播”的新闻,当时“俺瞧瞧”视频直播分享平台因陷舆论漩涡而暂时关闭,而“水滴直播”“萤石直播”继续运营。这次水滴直播事件后,“萤石直播”依旧正常运转,似乎没有受什么影响,还是可以在其页面上找到某公共监控下的视频画面。


   不知你有没有想过:公共监控的目的是什么?

    每个人可能会说出很多:预防可能发生的不法行为;提醒人们有效约束自己的行为;当真正发生刑事案件时,监控记录可作为犯罪证据;虐童事件越来越多,爸妈通过监控可以随时监督老师的行为,等等。

   但一湃君认为最根本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维护每个社会主体的合法权益,更进一步说,为了维护整体的公共利益。

     社会公众愿意接受监控镜头无处不在,是因为相信有了监控,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得到有理有据的保障,但这不代表未经其同意就可以公开监控内容,更不代表社会公众同意放弃隐私权、肖像权以及其他人格权。

   网络直播是监控公开的方式之一。直播平台经营者不能模糊了公共监控和直播的边界,不能想当然地自主屏蔽法律赋予每个人的权益,也不能以社会公众的隐私权进行交易而谋取自己的私利,而应当将所有的做法都依法律程序而进行。

   360公司关闭水滴直播是令人欣慰的,希望周鸿祎带领他的团队能够真正“尊重、保护更多用户和消费者的权益”,努力研发新技术。

   一湃君期待当水滴直播重新开放的那一天,技术成熟,而相关法律法规也已经完备,我们每个人可以安心地走在大街小巷、商店楼宇,而不必再担心监控镜头后面那千万双眼睛。

最后补充一句:当你觉得自己的隐私权被侵犯,一湃君希望你能向一湃君求助!一湃君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会守护公平正义!